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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小贴士:民间借贷涉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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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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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0 09: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税务
标题: 政策宣传小贴士:民间借贷涉税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E3ODQxMg==&mid=2650546717&idx=3&sn=ca7fd2af9657b4f9905f535b7786feee&chksm=f38626dec4f1afc816bb90c8f76df66290783fcaf046e010e3fb1069af1b4afd05bfda2f63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8 16:40
二维码: -
一、纳税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利息收入的当事人。
二、扣缴义务人:
支付利息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征收税款: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额,计征基本税率为3%,单次收入500元以下免征(如有阶段性政策减税或免税政策按最新规定执行);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额,计征税率为20%;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的7%,月度营业(收入)额10万元以下免征(如有阶段性政策减税或免税政策按最新规定执行);
4.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的7%,月度营业(收入)额10万元以下免征(如有阶段性政策减税或免税政策按最新规定执行);
5.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的7%,月度营业(收入)额10万元以下免征(如有阶段性政策减税或免税政策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法律责任
1.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供稿:个人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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