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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规范,建立“信息共享 先税后检 ”的船舶车船税征收协作机制,提高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效。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船舶实行先税后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1号)的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与时俱进,树立“以数治税”新理念。以征收协作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数据分析为依托,平稳推进我市船舶车船税征收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力推动车船税管理规范与效能提升,共同促进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取得新突破,持续拓展船舶车船税税收共治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船舶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交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交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车船税按年申报的规定,本《公告》在实施时间上进行了追溯,《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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