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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 | 退役士兵转业军官随军家属看过来,这份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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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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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 1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八一建军节 | 退役士兵转业军官随军家属看过来,这份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40289&idx=2&sn=9bfed38b537be3526cfc8694212b700a&chksm=bd386d7f8a4fe469a30b72136d268da1c14410beacd76061e5225b41a749f45579927ab508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1 20:00
二维码: -
今天八一建军节,我们为大家整理了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起来看看吧。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我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每户每年扣减标准提高至14400元
温馨提示: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我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每人每年扣减标准提高至9000元
温馨提示:


  • 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 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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