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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29 1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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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延庆税务
标题:
与住房有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关心的热点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4OTA2NQ==&mid=2457492794&idx=1&sn=381a4f11ca9d43e58e2a8f8713e1ff0d&chksm=8c3b51dcbb4cd8cad80c04a1957dd5d3db9c5774d7e713bcf9a129c69cf2c69907434f2da1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8 17:18
二维码:
-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很多人都涉及到贷款买房、租房等生活成本压力,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一起来看看热点知识吧!
政策内容
热点答疑
一、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4.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4.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来源:北京延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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