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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残保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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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21 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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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一文看懂残保金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17884&idx=1&sn=1d1f9922d777da91939dfc3ba33290c6&chksm=cfc02c43f8b7a5559431afe964e24568c61e0fcec1d4d47d8ea57f5e4958b3b0a63fecd4c2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0 20:27
二维码:
-
01
征收范围
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区域内由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不含个体工商业户。
02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应缴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03
申报缴纳
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
04
申报方式
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自行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05
优惠政策
PART1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企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PART 2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2.新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8〕55号)
PART 3
1.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PART 4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PART 5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PART 6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PART 7
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2.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残保金。允许停产6个月以上或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30%以上的企业申请减免当年残保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8〕55号)
PART 8
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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