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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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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2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73989&idx=3&sn=42f47ad2203b5bd7d5e78b5bd44eb7fc&chksm=80aee287b7d96b917113714f96c05354f9637806e0ca16c8a8993af0dcbc6d758298e16c8f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1 17:00
二维码: -
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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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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