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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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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9/t28789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1]7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71号

状态:废止

   
各省、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60号]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倍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8]33号)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01年1月1日始继续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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