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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一图读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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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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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3 2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社会保险费】一图读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34364&idx=4&sn=f32deef8249cbcb9153e84c8326b5a18&chksm=876bb95eb01c30488ee462146299e34805e42bb0e3348b076ae696dacd8242b10e303bb2ed7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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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范围
5个特困行业
17个困难行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适用参保单位类型
所有参保单位
企业
①所有中小微企业②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③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其他条件

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一个月(含)以上亏损
2022年以来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一个月(含)以上亏损
可申请缓缴费款属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4月-2022年12月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022年4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2023年5月
缴款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得晚于2023年5月31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不得晚于2023年4月30日(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的,最晚缴款期限相应顺延)
不得晚于2023年6月30日
不得晚于2023年1月31日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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