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问/税/答
六月第二期


01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有集中退还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中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大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02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到每月几号?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03


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申报城建税及附加费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填报,涉及栏次如下:
一、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
“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本栏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二、“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
04
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推荐阅读
?6月征期日历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好消息!两部门发文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