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801
Tax100会员
3347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涉税数据及报告
›
全国总工会
›
安全生产月开启啦!今年的主题怎么吃透?这里有一箩筐好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88
|
回复:
0
[官方公众号文章]
安全生产月开启啦!今年的主题怎么吃透?这里有一箩筐好点子!
[复制链接]
全国总工会
全国总工会
当前离线
积分
3309
3305
主题
3305
帖子
3309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3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855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3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85579 积分
积分
3309
发消息
2022-6-3 02: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安全生产月开启啦!今年的主题怎么吃透?这里有一箩筐好点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1 21:0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71339&idx=1&sn=5611a6acc20a48f61675c5aa1373b3cf&chksm=e9697779de1efe6f1a46f3544947ef9879383d97b8ec1428cc91f29c34b0c7e602441f5f121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今天
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开启了!
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谁?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是这样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项职责
可是很多第一责任人
总是记不住
怎么办?
今天,小编帮您梳理了
7项职责的关键词
作为7把记忆密钥
帮助第一责任人记牢
自己的这7项职责
? 点击关键词查看对应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除了上述7把关键词密钥
小编还帮您总结了4字、3字职责概述
哪种好记?您就记哪种
通过这些短小精悍的
“四字经”“三字经”
助力第一责任人
将这些职责“焊”在脑中
4字职责概述
定责强标,建章立制
教培并施,保障投入
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制定预案,报告事故
3字职责概述
定责任
建制度
抓培训
保投入
除隐患
强演练
速上报
如果不落实这7项职责
第一责任人将面临哪些处罚?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
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陈文娟、曹堯
???点击上方,即刻关注,查看更多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北
黑龙江
山东
贵州
法律法规
广西
安徽
内蒙古
精选公众号
湖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