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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实施阶段性缓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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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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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 2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家庄税务
标题: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实施阶段性缓费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UyMjg5MQ==&mid=2651744884&idx=2&sn=6a33fd38fe470303814b706b7e0a575e&chksm=80b5d210b7c25b060cf9142a9aa1fb0e0d9b21c5a809b8dc0d58f0cad1bbf1836e65175ede3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1 22:05
二维码: -


关于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到了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您知道多少呢?下面,请听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单伟力处长为您解读。




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我省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这是一项普惠性政策,所有参保企业都可以享受。
第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这是新出台的政策,有四个特点:
   一是覆盖五个行业。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是缓缴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12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最迟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个人可自愿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是办理程序简便。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统一对符合缓缴范围的行业作出标识。如对行业类型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参保单位可以修改或补充,并做出书面承诺。
全省税务部门将把落实社保费降费缓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助企纾困、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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