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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路可退?留抵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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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 1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无路可退?留抵可“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69532&idx=3&sn=da64e6fb8c1ca5a1aa50c7ec5770c220&chksm=8b72456dbc05cc7bbac4eb400381972a75a08dd4ed70c736c339bc78bc5e5e28b354e6eb4f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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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点击下图查看政策内容

看完这个公告
还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
那么,就让我们通过几个例子
来解除疑惑吧~



2022年14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

纳税人A在2021年度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50万元,提供邮政服务销售额3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2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度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80%[(50+30)/1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

微型企业B在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6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4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

纳税人C在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4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

制造业纳税人D在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5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5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1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60+5+20)÷(60+5+20+15)×100%=85%。进项转出的10万元,无需扣减。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

纳税人E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5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5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50万元”,将已缴回的5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看完这几个例子
想必您已经对留抵退税政策
有了大致的了解
如果您的公司既符合条件
又缺乏流动资金,快动动手指
马上申请留抵退税
给公司多留一条退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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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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