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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纳税人与配偶共同赡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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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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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1 04: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上新!纳税人与配偶共同赡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1018&idx=1&sn=e05f5c28d990f36d6df2b959464faa2d&chksm=87e2c794b0954e82432171f191cc5b2c6c22ea9a52c233566869158b7e016341ee1df846185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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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3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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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与配偶共同赡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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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纳税人按照全年奖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在发全年奖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纳税人该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

答:纳税人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选项下面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往期回顾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
策划:李刚 苗漪雪
录制:王中慧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刚 苗漪雪
编审:朱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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