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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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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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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6 00: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新区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TM0MzA0Mg==&mid=2247491079&idx=3&sn=18d61055384577e5913392046805a365&chksm=e94ea82ade39213c93fe49ecc5f6d08e32da8ec0518f2e322f6fe53d20bb2f53417852ea24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0:41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点击视频了解↓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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