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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南宁市这些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优先办理,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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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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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5 1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好消息!南宁市这些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优先办理,即时办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69104&idx=4&sn=fd284e0177fe56aae95bc7801cf66223&chksm=872c2cefb05ba5f96a5494ee7f4ed8e1e3d149eece901b5860e2514fc061d022298916cf36f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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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人社局



南宁这些企业和个人
可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三项社保费!
南宁人社服务大厅已开设
企业缓缴申请专窗
优先办理,现场办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规定,南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这五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哪些企业和个人可缓缴?
缓缴期限如何?
怎么申请?
快跟人社君来看看!

一、哪些企业和个人可缓缴?缓缴期限如何?
(一)这些企业可缓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注意: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仅适用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类人员无需提交缓缴申请。
二、缓缴费款的补缴期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单位应缴部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未申请提前缴纳的剩余月份,仍适用缓缴政策。
三、企业缓缴会影响享受相关待遇吗?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怎么申请缓缴?
在缓缴的期限内,南宁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填写《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一份,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缓缴申请,经办机构优先受理,现场办结
企业行业认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包含申报当月的费款。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可下载
《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

温馨提示
南宁市五类特困行业企业可以到南宁市任何一个南宁人社服务大厅“就近”办理缓缴业务。同时,各人社服务大厅均开设“企业缓缴申请专窗”为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缓缴业务服务,企业只要“对条件,就审批”,做到“即时办结”,当场反馈


服务热线:1234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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