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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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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盘锦税务
标题: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TY1NjgyNg==&mid=2247510848&idx=3&sn=06fef1c3b9817ab11851384bb60db6f6&chksm=fc778dd5cb0004c3c849ad9717db21904fc35a2bfea8434751c2b54289bbabd8253638c1c53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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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2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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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相关问答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多信息请关注盘锦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col/col75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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