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9
  • Tax100会员 33471
查看: 276|回复: 0

秒懂税务丨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2-5-19 02: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州税务订阅号
标题: 秒懂税务丨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E0ODY1Nw==&mid=2247500861&idx=3&sn=8ce9d384282a501660af5100c66ebe35&chksm=cf68d3a3f81f5ab5b1a2a10534c17a55ed5a357c23b45e270f7895487d99ae5fe4cfc9b6f6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8 19:16
二维码: -
办好惠民实事
解决群众问题
根据网友留言和
12366热线咨询情况
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进行了梳理解答
让您秒懂税务
来,一起看看吧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答: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第二条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醒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
鄂州税务:“小切口”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更优化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解读
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2021年1月纳税申报早知道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843_165289921524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