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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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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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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6 13: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经济区税务
标题: 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4MjY2OA==&mid=2247488670&idx=2&sn=44b3e661708d991333ecbeb2716bc250&chksm=cfe3509df894d98b0797c38eafbb4a83503ec824d741c8e42ecfd21b14e3510c8421ba3f896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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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6 09:24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政策规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某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点击视频了解↓



《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经营需要还可以招用从业人员。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根据以上规定,这家个体工商户有2名雇工,如果它已经以单位方式参加了社会保险,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否则,它应该先在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才能享受有关缓缴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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