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1
  • Tax100会员 27953
查看: 56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10 1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7fb0b657d002a&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1〕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年01月0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国家税务局:
现对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完成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为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目前,评奖活动已经结束,共计42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2项,对项目完成人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10项,对项目完成人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30项,对项目完成人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上述获奖项目总计230万元的奖金由全国总工会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有关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金免税的规定,对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完成人的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