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58
  • Tax100会员 32604
查看: 300|回复: 0

关于有序推进发票寄递业务的温馨提示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2-5-7 0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关于有序推进发票寄递业务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52586&idx=1&sn=4caadf67cb9355dec08cefa003721881&chksm=8edac2e9b9ad4bffe1fc7a397a8dfad2b56fe4ebd51ce019f2f762189ab0e75fe697813374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6 16:3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市逐步解除社会管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精神,长春市税务局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自2022年5月6日起,恢复“税邮寄递中心”发票寄递服务。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快递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寄递范围
(一)长春市行政区域主城区内恢复寄递。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及下属行政区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送达时间
(一)长春市主城区内: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4:30时前完成申领的,次日17:00前送达;当日14:30时以后完成申领的,T+1天17:00时前送达。
(二)城镇:含长春城区外的开发区、城镇(北湖、兴隆山、莲花山、西新、合隆、兰家、合心、大屯),T+1天。
(三)乡镇(长春地区的乡、村、屯):T+2天。
(四)疫情管控原因,邮寄时限可能会有延迟。
三、其他事项
收寄、处理、投递环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快递企业相关消杀防控要求执行人员防护、邮件消杀。请您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前,确认收件地址满足疫情期间寄递送达条件。
咨询电话:0431-80505180,80505181。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022年5月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394_165186065234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