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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星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热点政策问答-来自国资委网站的权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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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庆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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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5-6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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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热点政策问答-来自国资委网站的权威回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6 08:0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205555&idx=1&sn=91c84da57a28e5ef6acfd007d8c60d05&chksm=be533f5e8924b6484e70ad3dc4e89e9877ec74594e95a0753616f92f690df7c60958a49fb810#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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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热点政策问答-来自国资委网站的权威回复
转载自国资委官网
1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
哪些情形?
问: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若被划转企业并非国有独资企业(有两家国有独资企业股东,有一家民企股东),可否将两家国有独资企业股东所持股权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上述情形?
答
2020-11-05
: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包括持有的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
2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需要审计与评估?
问:
央企集团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经过审计和评估吗? 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以不经过资产评估,但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的报告或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 希望求证上述本人的查询结果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希望告知正确的答案。
答
2020-11-04
: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3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
效力问题
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是否现行有效?同时,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是否还有其他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
答
2021-12-06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为现行有效文件。此外,涉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和《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4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问:
国有非独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答
2021-11-17
:
国有非独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和《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规定执行。
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
是否定义为无偿?
问: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描述:“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由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母公司向其分公司划转,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子、母公司(子分公司)之间调拨,是否还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我公司为成立于1958年的某央企(简称A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2008年,A公司成立其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分公司(简称C公司)。多年来,B公司与C公司一直以“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人马”的方式运营。
现根据公司内部建设需求,需将于B公司名下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调至A公司,随后再下调至C公司。此宗地为2010年A公司出资以B公司名义购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
契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
契税
。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增税相关税费?
答
2020-11-19
: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 239号)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无偿划转的依据。有关无偿划转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
土地增值税
的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主管机关。
6
?
央企集团下的子公司以0元对价将股权
转让给母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
问:
集团公司为央企(国有控股),受国资委监管,其下设一家全资子公司A,全资子公司A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部的其他子公司、外国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多家合作企业。先为了集团内部股权架构的调整,拟计划将全资子公司A在其他合作企业中所持的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集团公司。请问在办理工商变更之前,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无偿划转产权的申报程序?
答
2021-02-08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以及《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三、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的规定,如集团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子公司所持股权变动不适用无偿划转相关规定。
7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咨询
问: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是否可以将国有独资公司的部分产权无偿划转给事业单位?
答
2019-05-22
: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相关规定,可以将国有独资公司的部分产权无偿划转给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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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争议的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问题——基于司法判例的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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