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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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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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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6 02: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52571&idx=1&sn=de7ecb009a0448e645668606a0b6e600&chksm=8edac2d8b9ad4bce1371fa1e47808ba70faa177a597d4abcb634fa1a3f8a3169e5a582c915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5 16:05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6/103_1651774233741.mp4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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