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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全网最全|“三位一体”合规用工-HR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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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全网最全|“三位一体”合规用工-HR百问百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5 18: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6695&idx=1&sn=c11ddc0b558a1fa8974444a6e22690f1&chksm=fa1c539ccd6bda8af92b2ad6be755535eded5f69e25209ca2eea6c9336e364419efa58a2ef1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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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

温馨提示:全文共计7000余字,预计学习40分钟
来源: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庚鑫
编辑:李三郎
自2022年三月起,在51社保优咖学院的组织下,我就当前雇佣市场发展,“三位一体”政策趋势等话题,为HR伙伴带来了十余场科学合规应对与转型设计方略的线上课程。
在这些课程前后,我的粉丝和学员们对“三位一体”相关操作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为了系统性的为粉丝解决这些问题,我整理了HR们在“三位一体”中常见的问题和难点问题,汇编成了“三位一体”HR百问百答,期待能对HR伙伴在日常工作中解决“三位一体”问题带来帮助。
温馨提示:问答共计117个,在这里就选取31个典型问答作为展现,想查看或下载完整的“三位一体”HR百问百答,可点击阅读全文下载或阅读。

一、“三位一体”、合规用工等相关问答:Q1 - Q51
二、企业派遣外包代理服务等相关问答:Q52 - Q70
三、社保待遇、基数核定、退休工伤认定、个税等问答:Q71 - Q117

“三位一体”、合规用工等相关问答

1、签订北京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的其他城市,社保缴纳在工作城市可以吗?
答:您好,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可以的,但是只将社保缴纳在其它城市,与工作城市又不在一起,且又没有与劳动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同一个单位下,这种从操作层面可以实现,但是没有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在同一个单位,还是不合规的,建议统一调整到一个单位户下,同时建议要么在总公司,要么在工作城市。

2、如果总分公司都在深圳,但工作地点不在同一个工业园,全部由总公司签合同、发工资、交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同为“三位一体”?
答:您好,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发工资、缴社保,然后临时派驻员工到属地工作,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保注册地缴纳”原则。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建议你提前做好员工的社保异地报备工作,保证员工在异地工作的社保待遇享受。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在北京发薪、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在外地有影响吗?
答:您好,如果是临时工作在外地,可以按照临时派驻的方式处理,是没有影响的,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和报备工作,但是对属地的社保、个税挂钩的政策享受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长期异地工作,建议结合企业实际用人情况、业务安排及员工待遇综合判断,建议:优先在员工实际工作地,其次在公司注册地。

4、北京的公司北京发工资交个税,员工在外地办事处上班在当地上社保,无法实现“三位一体”怎么解决呢?
答:您好,有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临时总部派驻方案,将社保转回北京,做好异地安置工作。第二将北京的工资个税、劳动合同转移到员工上班当地的公司户下,当地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ASO社保小库代理服务。第三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与第三方签订雇主服务协议,将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统一到第三方机构户下。解决方案可咨询51社保专业顾问。

5、在其他地区可以开设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您好,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合同签订在深圳总部,社保和其他缴纳在北京是否可以?或合同、社保在分公司,个税在总公司,有影响吗?
答:您好,这类操作方式是存在的,但是政策规定是要求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尤其是申请工伤、生育等待遇时,要求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要在同一家单位,所以,要注意待遇申请等无法享受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建议在同一个单位保证“三位一体”。

7、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属于一致?会有风险吗?
答:您好,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其实没有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三位一体”,没有保持一致。建议将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保证“三位一体”。会存在风险,比如发生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当社保缴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工伤认定会受影响,工伤待遇支付也会受影响。 我们在实操时,部分城市通过总分公司的书面解释或情况说明,是可以通过的。同时在工伤待遇申报时,通过总分公司的情况说明也是可以通过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8、新的政策对于“三位一体”会严格到什么程度?会有处罚吗?
答:您好,同时各地区近年来,尤其是一线城市通过关联监管、待遇审核、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于单独缴纳社保的关联监管将越来越严格,企业对这个严峻趋势要有正确预判。一旦违反行政规定被查的,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了,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政策依据:2022年3月18日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劳动合同签订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工作地是北京。北京只有办事处,北京同事的社保和工资由代理机构发放。这个局面如何解决?
答:您好,代理机构与上海公司是合作关系,但是由代理机构单独缴纳社保和代发工资,没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符合“三位一体”的条件,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成立上海北京分公司,将社保和工资个税转移到分公司下,劳动合同可以暂时保留在总部,或者一并转移到北京分公司也可以。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将北京人事专业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其中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也都在第三方公司。

10、公司总部在武汉,跟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一半的员工都在外地工作,由代缴公司缴纳当地社保,这样合规吗,怎么处理?
答:您好,这种情况与318发布的《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就会有所冲突,员工属地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发生工伤等问题时,需要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否则可能无法享有,甚至还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而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行为。解决方案可参照上面的回答。
……(完整问答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企业派遣外包代理服务等相关问答

52、一直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但是个税都是零申报,且没有发放工资,这样会影响以后退休吗?(北京地区)
答:您好,只代缴社保,没发放工资没有个税,本质上是不符合北京市合规要求的,可能还涉嫌骗取待遇的行为,在2020年的《关于赵某在京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最终对赵某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作全额退款处理,在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真实劳动关系,一定会涉及工资支付个税申报等情况,所以,建议避免代缴,通过其它方式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

53、北京发工资交个税。外地有分公司,但是在外地找的代缴单位上保险可以吗?
答:您好,当下已经进入了“三位一体”时代,建议要么将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都放在第三方机构,要么都放在分公司,保持一致,这样才合规。

54、ASO小库服务方案,员工出现工伤,失业,医疗生育报销等,还能享受吗?
答:您好,ASO小库服务方案是为企业提供社保属地的全方面服务,包括待遇申报等。劳动合同,工资个税和社保均在企业,员工出现工伤、失业和医疗生育报销等不影响享受,具体手续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企业的名义办理。

55、空窗期还可以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吗?可以认定为“三位一体”吗?
答:您好,当下已经处于“三位一体”时代,尤其是一线城市,市民待遇相对较高,代缴社保一是对合规的影响,二是会影响员工待遇。建议企业尽快调整,与专业机构合作,顶层设计,提前规划。

56、如果选择外包,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答:您好,证监会对劳务外包的审核主要关注三方面:1、该等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本质上是审核「服务商合规性」;2、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本质上是审核「关联交易」;3、劳务公司/合同/费用/定价/核算等,本质上是审核「业绩匹配和公允性」。做到以上三点可以避免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57、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员工社保系统里缴纳主体还是公司,这样是可以的吗?
答:您好,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如果只提供代理服务,社保缴纳主体仍然是公司,且劳动合同、工资个税也在公司户下,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是,如果社保缴纳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公司户下,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58、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假如派遣公司在山东,用人单位在北京,员工想在北京缴纳五险和个税,这样是可以吗?貌似劳务派遣条例里面有相应规定。
答:您好,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不仅需要在总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实际派遣用工地区需要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基于以下政策规定,跨地区派遣的规定总结:1、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标准享受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注意:虽然有第3点规定,但是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会受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的限制,且在社保享受待遇时,遇到的阻力也会很大。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9、方案三(PEO专业雇主服务)劳务外包是不是适合所有岗位?
答:您好,我们建议企业的非核心性、基础性或事务性岗位进行外包,比如销售、营销、服务、职能等等岗位。当然如果有更具体的情况,也可以具体分析。

60、公司部分员工合同、个税在总部,通过代缴机构在工作地缴纳社保,此操作会影响公司未来上市计划吗?
答:您好,企业如果有上市计划,不建议通过代缴机构来单独缴纳社保,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是并不一定会影响,需要沟通和说明,建议尽快调整“三位一体”,上市前合规合法是基础。

61、公司转第三方外包,员工工龄怎么延续或处理?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员工本人意愿变更用人单位的,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与新单位(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延续工龄。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会延续过来。建议原单位与新单位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义务。

62、方案三(PEO专业雇主服务)是不是类似外包服务呢?
答:“PEO专业雇主服务”是指:以雇员为中心,以雇主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服务化为基本形态,提供从入职、在职到离职的覆盖雇佣关系全生命周期的一系列专业服务,创造专业价值,推动人才发展,提升雇主品牌,实现雇佣关系利益相关方共赢。其中的专业服务包括入职OFFER发送、电子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社保业务办理、各项待遇办理、工资计算及支付、个税申报、离职办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完整问答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社保待遇、基数核定、退休工伤认定、个税等问答

71、员工不在公司缴纳社保,社保挂靠在别的公司,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给公司可以吗?

答:您好,不可以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保,开具缴纳社保证明,不能规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尽快转移到公司,做到“三位一体”。

72、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在公司拿工资,个税要每个月申报零个税吗?公司是正常运营有收入,其他员工正常工资社保个税的。
答:您好,法定代表人如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当正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缴纳个税的。如果只是个税零申报,一般是因为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才会这样操作,建议合规处理。如果想为法定代表人申报个税,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按月支付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73、员工在A地缴纳2年社保,在B地缴纳社保不足一年,失业后可以领失业补助吗,如果可以领,是A地还是B地的?
答:您好,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当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失业保险是不能跨地区转移的,你可以在A地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疫情后多地出台了失业补助金政策,一般满足6个月即可,所以你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在B地。注意: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两回事。

74、我是山东潍坊的,企业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但是,个税申报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申报,这样企业风险大吧?
答:您好,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个税申报也是基于工资,但是社保基数的核定方法并不是按月,而是新入职员工按照首月工资,老员工按照上年在职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所以社保基数虽然来源于工资,但是不一定等于工资。如果是明显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与工资差距很大,企业是有风险的,主要为不足额缴纳,或待遇享受不足额的问题,可能会带来社保补差、待遇补差等风险。

75、想问下老师,今年的社保基数调整直接是自然人税务局出数据么?
答:您好,社保基数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企业将社保基数申报给社保局,核定后递送给税务,征收社保费;二是自行申报,直接申报给税务局,申报后自行计算社保费。目前,税务不会直接出社保数据,因为社保基数的核定规则与工资个税的申报规则不一致。

76、社保调基的时候,一次性年终奖计入前12月平均工资吗?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审核的时候,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算入基数吗?
答:您好,社保基数是按照上年员工本人的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金应当平均后计入社保基数。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会要求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保持一致,且达到纳税标准,同时满足其它规定,企业才可以为其申请办理。

77、问下社保职工和干部身份是依据什么确定的?如果现在社保是工人身份,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已推送预审,但档案内信息是干部会驳回吗?
答:您好,关于女员工的身份,此项规定的政策依据比较久远,对于在职员工的工人与干部界定比较模糊,与本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用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方式界定会更清晰,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岗位类型,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身份认定规则,有些企业单独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也是可以的。女员工在办理退休时,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审核身份类型。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文件。女员工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审核并确定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身份不同退休时间不同(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身份与退休年龄不符的会被驳回。

78、老师,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还想公司继续给他交社保,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合规呢?到了退休年龄要签什么合同呢?
答: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延长缴社保的,一般个人到单位所在街道的社保所申请缴纳。而单位应当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签订劳务协议,但是因为未享受基本养老金,单位在劳务用工时,本人发生意外时,单位要承担意外风险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执行。

79、请问分公司缴纳社保,签订的总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今天去给员工办理生育,现场人员说不合规不给报销怎么解释呢?
答:您好,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不是全国都认可,也不是所有行政机构都认可,同一个地区不同行政部门可能也不一致。其实待遇审核是比较严格的,建议以后在报销前,先咨询政策,如果要求一致,可以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80、社保在两地双缴有什么风险吗?可以操作吗?
答:您好,从实操层面,确实不同城市可以同时缴纳社保,但是同时间缴纳是不能同时享受两地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同时累计计算,只能算一边的时间,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保留一地,清退一地,清退的地区只能退还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不予退还。
……(完整问答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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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Geng Xin)
众合云科51社保 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国内知名劳动用工专家;《北京日报》特邀专家;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湖北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培训班特邀讲师;天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专家成员;“湖北工匠杯”首届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大成律所“青竹计划”劳专委系列特聘讲师。
曾任职北京人社局8年,融会贯通政策与管理逻辑,精通全国各地劳动用工与人力政策实务,领衔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多个研究项目,多家机构特聘专家和专访嘉宾,曾主导多家知名企业用工实战设计,被誉为“最受欢迎的HR实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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