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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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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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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0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504323&idx=1&sn=2e4663771ad7afc263d174bc5cc9b84a&chksm=97f12346a086aa50f1d7a93f529ae39735e4b1a0b467b2e6daef42709691e538eb61578717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8 16:5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服务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便“东北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咨询和办理税费业务,进一步配合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以下涉税(费)业务互助服务举措:
一、同步受理涉税咨询。“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其他三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一线通答”,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四地税务机关扩大首问责任制服务范围,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四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市)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4 类9 项(具体事项见附件)。税务部门将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完成通办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自助办税辅导帮办。“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置“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辅导员,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税务部门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注册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APP 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 年4 月18 日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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