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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福州12366热线每周咨询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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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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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6 07: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你问我答】福州12366热线每周咨询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29700&idx=2&sn=28df6e0fafbd78554771e6d2f2ee8897&chksm=876b8b66b01c027077778824b93b8564d10a67e04c5533a504320ccf8d69e160ab6df49c02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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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解您所惑。小编每周收集“福州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接听到的热点涉税费问题,并加以整理,定期推送。

1.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外建安的增值税预缴?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2.1月份未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现在要如何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所属期1月份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条件,却未享受的,现可以通过更正申报后申请退抵税或“一键退抵”的方法申请退抵税。推荐优先使用“一键退抵”的方法申请退抵税,具体方法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正确填写相关栏次后,按规定办理退抵税。

3.预缴个税的时候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汇算的时候可以享受吗?

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来源: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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