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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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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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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14936&idx=3&sn=cb074380473d8861cd14345cbb767fd7&chksm=8722dcccb05555da661f077e130ac9ff08a8bca21f18b21ca301e7134ee6f98aae8cec8d5d5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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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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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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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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