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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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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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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9 0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税务
标题: 税问12366 |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E3ODQxMg==&mid=2650544204&idx=3&sn=c1adced522955422143ffd760c2bc7d8&chksm=f3861c8fc4f195994cad7c87836b4cd8f359eea5245f1978846bb6da292d530460f31f0efc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8 09:24
二维码: -
税问
12366
纳税人


税小编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Answer—
生活性服务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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