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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通
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税缴费,现就有关税费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税务机关依法不加收税(费)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
三、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实体办税服务场所线下服务,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实行预约制。线下服务暂停期间,以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远程帮办等“非接触式”服务方式办税缴费。线下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拨打各辖区远程帮办中心电话或办税服务厅主任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商地方防控办同意后,确定服务相关事宜。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时需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沧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将全力做好在线咨询、预约服务等工作,第一时间受理和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五、在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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