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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视频|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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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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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 0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双创视频|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13936&idx=2&sn=23244e1de7afd59ec3094c019617e342&chksm=f76b7f42c01cf65468e481872b150e0fd47fde664c680ed96ba2dbf32d0a300fc8ec9fe0ac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1 17:42
二维码: -





享受主体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往期链接
0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已完结)



0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03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已完结)


04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韩晓琳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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