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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减免操作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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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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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 15: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实用】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减免操作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01852&idx=2&sn=2e0b8a927b4b61eec566b0f5cce217f1&chksm=f998b86cceef317a471b39375dc348509427cf587f89d53a405717bcb4ec636af7cc05d04e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8 09:36
二维码: -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下面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学习电子税务局房土两税减免信息维护的具体办理流程吧!
让我们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土两税为例,来看看具体的操作!
一、
电子税务局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费)综合申报】







税源信息采集操作
【案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A在本市拥有一处住房,2022年1月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每月租金为10000元。
【分析】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A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信息操作维护如下:
(1)点击【税(费)综合申报】-【点此更多税源采集】-【房产税】

(2)点击【应税明细】

(3)点击【变更】

(4)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新增】,填写完整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租金收入,勾选减免起止时间,核对月减免税金额及减免性质代码无误后,点击【保存】、【确定】。


(5)完成税源信息录入后,在减免事项数量中会显示“1”。

【要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大家学会了吗?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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