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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暂缓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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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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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5 18: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暂缓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39311&idx=4&sn=6bc451f1336e467bdee822cdc3397686&chksm=83334fc1b444c6d7f9eee309bce918ca5a85b19b74f68a66ce41b7cfcdd2a84dcb41fbb6bf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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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截图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暂缓实施《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为此,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办法》。
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和利益,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特别是服务好中小微企业,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前在1月26日,央行网站披露《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办法》,一是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二是有利于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三是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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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央视新闻 中国财经报|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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