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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什么系统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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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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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什么系统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22629&idx=3&sn=b97ae1ac7f1b06f1cc19d5d391f2c734&chksm=96d247cca1a5ceda4683cb56a0c639094c28d59519a918d680c692bccbdb10efaba4273ba8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7 17:00
二维码: -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什么系统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

答: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端,在我要办税项下的税费申报模块:
1、经营所得(A 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2、经营所得(B 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3、经营所得(C 表)适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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