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0
  • Tax100会员 33288
查看: 379|回复: 0

税眼金睛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啥区别?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2-1-21 04: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税眼金睛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啥区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77124&idx=2&sn=9c760a478a965be3811ff10f0660a650&chksm=befb898e898c0098be39691cb45011cfaddce33255a1d81e4988eec86f17eb8329a45ec668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0 18:08
二维码: -


“税眼金睛”又跟大家见面啦~为了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结合12366热线纳税人大数据分析,我们梳理了一些纳税人关注较多、易混易错税收政策点,快学习起来!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很多人会疑惑,在收入总额中,总要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呢?
下面宁小税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往期回顾
税眼金睛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与区别,你get了吗?
税眼金睛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一回事吗?NO~NO~NO~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20_164270972857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