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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蓝字发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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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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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蓝字发票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21550&idx=3&sn=8a608b6f66e0a780c9f565641eacfa07&chksm=96d24b87a1a5c291f0f60153f70a37e420b3234bbcf233c57f58f9dc00da4adf71e476a711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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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蓝字发票应如何处理?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原蓝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2021年5月31日,张先生在F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全新的某品牌轿车,取得该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该公司,该公司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该公司,该公司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G公司从H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某品牌轿车,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H汽车销售公司。H汽车销售公司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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