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6
  • Tax100会员 33476
查看: 202|回复: 0

【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4)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1-12-28 22: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17357&idx=2&sn=c033e292d64faee8aeedc5cdb807e260&chksm=8324ec26b45365300e0004ca7a0fa6a34fed321968a426dbcc7c176d79591f2bdbeeaa30e4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28 16:31
二维码: -
税有声 娓娓有情
声入耳 字字入心

大连市税务局在线收听栏目
12366随身听
您身边可以听的税收专家

本期主播


本期主题


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形成27项优惠政策指引,本期跟大家分享:

小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往期推荐
1、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
2、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
3、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3)
4、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1)
5、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2)
6、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3)
7、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4)
8、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5)
9、12366随身听: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要点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430_164070093209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