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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社〔2021〕165号 关于清算下达2020-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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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0: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211220/xxfbdf000001846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社〔2021〕165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社〔2021〕165号 关于清算下达2020-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清算下达2020-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沪财社〔2021〕165号


______________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财资〔2021〕147号)规定,现就下达2020-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清算)预算(代码:Z2051900200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清算下达本市的2020-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和你区2020-2021年实际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数量占全市应移交人事档案总量的比例,清算下达你区补助资金________万元。该补助资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补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与区财力结算。
二、各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区自行负担。各区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核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情况,做好本地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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