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39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285|回复: 0

【学习知识】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注意什么?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1-12-7 03: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学习知识】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注意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10670&idx=5&sn=45d6d04009907480ec323f5996a0492c&chksm=beceac9089b92586e665af03377bea1f6d80b266af5de05006fd9b38d89c399a5d663852295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6 11:38
二维码: -

点击左上方奉贤税务关注我们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最近开辟了新的业务板块,开发和销售软件产品,听说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在财务操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您关心的财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02
分摊进项税额时要注意什么?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进项税额也有要求:
1.对于水、电费、房租等共同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工具软件、网络平台服务等。
03
退还的税款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04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需要备案?
首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操作步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按照提示填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表》,填写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征收税目、税率、政策依据等情况,再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软件证书信息采集”界面,按照提示填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后续可在增值税即征即退页面直接选中已保存证书,无需重复上传。


这下明白啦,谢谢申税小微!
不客气,欢迎随时咨询!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热点回顾
1.【征期必看】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快来领取最新版的操作手册吧
2.【轻松缴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一文掌握缴费的N种方式→
3.【征期必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
4.【干货收藏】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合集,请查收!
5.【一问一答】 不用打电话,12366高频问题解答(第二十六期)
6.嗨!小贤?剧场(第三十三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208_16388202288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