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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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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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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0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18833&idx=3&sn=4022456bc8b05888ddff7eeaaf9db258&chksm=96d254f8a1a5ddeefd12d41118befd5fd492ffeaeb33762eacc5bf7f3e76576593b84586c0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30 16:59
二维码: -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增值税发票增量需要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需在相应位置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公章,税务机关归档。为携带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含电子营业执照的原件(经实名信息验证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身份证)上述材料查验后退回。此业务完成后,纳税人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此业务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或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
电子税务局操作,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的发票使模块,选择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填写对应内容后提交。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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