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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人社政策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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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23: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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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小课堂
|人|社|政|策|你|我|他|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包括哪些?
答: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由谁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遗属抚恤待遇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及养老统筹基金如何确定转移额?
答:参保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额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累计额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转移。
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员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向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统筹基金。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个人账户清退?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13号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参保个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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