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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围观!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看这一篇就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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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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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0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政策 | 围观!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看这一篇就够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77525&idx=3&sn=752c4e3f09472fcf85b673e4d0faabee&chksm=8380d42eb4f75d383d4c283a12bdf35bc8f45cbfc862a2387285bcb53787c44edd62f9e78b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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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甬啊,最近我在学习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把我难倒了,向你请教几个问题可以不?




好啊,我一定知无不答。
我们企业是医药制造单位,属于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吗?




关于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认定是有标准的哦。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指的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那你说的这50%要怎么界定呢?




这里的50%是指上述所有类别的销售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比重。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既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收入,又有“电气机械和器材”销售收入,即使单项收入未达50%,只要这两项收入累计超过50%就属于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那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呢?




首先,留抵税额是指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而留存在企业账面等待以后销项税额进项抵减的部分。其次,增量指的是自2019年4月起增加的留抵税额。
我明白了,还有个最难的问题,这个退税额要怎么计算,能不能给我举个例子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公告规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1000万元,海关专用缴款书的进项税额80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凭票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产品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50万元。
则A公司进项构成比例为(1000+800)/(1000+800+10+100)=94.24%
即在考虑进项构成比例时分子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分母包括其他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航空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等的税额,而在计算时不需要考虑进项税额转出。
太好了!我回去一定仔细核算。对了,那我们是否还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呢?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2021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扩大了先进制造业中允许申请退还增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企业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适用对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申请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计算规则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来源:象山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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