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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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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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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0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13094&idx=1&sn=afe07963e67f9bf2abce58062edc2f4a&chksm=fb751b97cc0292816eabfe00088057de5af64441ef0281979fac0e0a628a793e91c92d55e2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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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天见~
11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要点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编辑 | 韦宁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田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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