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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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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3 1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11/t20211105_3763515.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
发文日期: 2021-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


   
财办库〔202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  
  近年来,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从编报反映情况看,中央单位举办或与地方联合举办、在地方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及合并级次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1.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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