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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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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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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4: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97545&idx=1&sn=1ffddb96b0eae1ae9d451f5984ac8fcc&chksm=bf240b9c8853828a415a5ced1cfdf6b05329b83fc6de2492152580abe86248cec58931717c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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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财关税〔2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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