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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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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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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0: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14477&idx=5&sn=9f119e35cd202d573a6a4870a63118be&chksm=fe6f830fc9180a19910ddb333fe033d1ba2d532bafaaa057f8e48165619e5757cdd2312b2c5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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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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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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