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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国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是首要任务,只有蛋糕做大了,分给个人的蛋糕才能更多更好。因此,税收如何促进富裕是一个重要发展问题。
一、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并不是新的提法,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后下一步顺理成章要实现的目标。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没有变,市场依然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必须继续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仍然要防止“税收无用论”或“税收万能论”的影响。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其首要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通过财政手段、行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提供财力保障,其次是在筹集财政收入的过程中,考虑公平原则,做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并对个人收入及影响个人收入分配的因素进行合理调节。
二、考虑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局限性
对于一些用不合法的手段(如垄断、欺诈)等取得收入的个人,应采取其他行政或司法手段予以规范。在运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时,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长处,避免用其短处。税收政策更多是适度调节高收入,也可以对一些影响低收入阶层收入的因素进行适当调节,但对低收入阶层的调节要更多地依靠公共财政支出等其他政策。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制定一切税收政策的基础,逐步补齐税种设置不全、税制结构不尽合理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短板。
三、发挥税收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一个成熟的社会,不仅要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而且要鼓励先富起来的人们为社会作更大贡献。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有着慈善捐赠良好风气的社会。税收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作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针对慈善捐赠扣除的鼓励性规定,旨在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性事业。从许多国家的实践看,遗产税和赠与税在促进慈善基金的建立和发挥作用上也功不可没。对于中国而言,税收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还亟待发挥。
四、发展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
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我们依然要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人才,在具体的税收调节手段上,还是要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理论,逐步形成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理论体系,逐步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对影响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和个人收入的因素进行调节,等等。同时,要考虑到中国目前实现的是内外统一的税收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必须考虑相关税收政策对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影响,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调节对象,要充分体现中国税收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流动性不强的调节对象,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责任编辑:周璇
参考文献:
[1]李本贵.推进共同富裕的调节收入分配税收理论思考[J].税务研究,2021(11).
[2]杨志勇.实现共同富裕的税收作用[J].税务研究,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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