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40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1065|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36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4 14: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704/t28455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稽[2003]36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36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36号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未出台前,仍按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沪国税征(1999)33号)执行。
二、关于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办法未出台前,本市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仍按原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