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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字发票, 这些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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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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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关于红字发票, 这些你都了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8208&idx=1&sn=d495ea654b1c567a740eae299bb9bc49&chksm=88702fc6bf07a6d0995bece52bec25b6b062b35b9fca0157c5ffb1dd794bdd7bed45e4e56b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8
二维码:
-
关于红字发票,
这些你都了解吗?
—热点问题—
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Q1: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时是否必须收回全部联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Q2: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冲红?
答:代开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冲红。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Q3:销售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购买方?
答: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不应将红字发票寄给购买方。
Q4:对于需要红冲但是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5: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也无法在发票认证平台进行勾选认证。
Q6: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Q7:《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撤销?如何办理撤销?
红字发票未开具或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台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申请。
Q8:可以开具小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金额的红字发票吗?
答:假如填写《信息表》时申请的红字发票是20万元,后期协商后,发现只要开5万元的红字发票,可否直接用这张20万元的《信息表》来开具5万元的红字发票呢?
这是不可以的,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种情况下,如果《信息表》已经上传审核了,只能重新开具《信息表》
Q9: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对应关系?
答:一张红字发票只能对应一张蓝字发票,而红字发票与《信息表》必须一一对应,因此,一张《信息表》只能填写一张蓝字发票的信息;但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信息表》。
Q10: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是否要求与蓝字发票版式一致?
答:可以使用2021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2014版蓝字发票冲红,但是不能使用2014版发票对2021版发票进行冲红。
Q11: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不能。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且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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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娟
本期核稿:孙选 翁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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