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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一时爽,醉驾被查悔断肠!丨重点违法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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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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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4: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顺税务
标题: 聚会喝酒一时爽,醉驾被查悔断肠!丨重点违法预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A5MDI0NQ==&mid=2659709882&idx=2&sn=5148f6ecfdf99fad79d36de759e0f519&chksm=8b106b10bc67e206422ddcd20b36286a6c9e4e267cce3b170a35a01fd7866d19d13477a4ac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8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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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临近周末
与亲朋好友聚餐肯定是少不的
但把酒言欢过后
交通法规也要谨记!
毕竟查酒驾
从来都不是说着玩玩的
只要你喝酒开车上路
Hey,下一秒蜀黍向你靠近

6月11日,黔东南州高速交警六大队在从江东收费站巡逻时,查获一名小客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查得知,该车车主并不是驾驶员吴某的,而是坐在后排的男子。该男子的驾驶证之前因酒驾处于被暂扣期间。
经了解,包括驾驶员吴某在内的车上三人均已喝酒,且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吴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亲友相聚
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酒后驾车就是徒增悲伤
可别忘记酒驾成本有多高


贵州交警提示
醉驾入刑已十周年
驾驶员切勿贪一时侥幸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远离酒驾!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转自: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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