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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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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0: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此前,我省已下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1.9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根据《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增长3.5%、6.2%;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286元、178元提高到不低于295元、188元,分别增长3.1%、5.6%,惠及328.4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惠及全省49.3万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各地要在12月底前将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发放到位。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

(佘婧菁 战世坤)
内容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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