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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2021年枣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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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0-12 2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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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重要通知!关于2021年枣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27442&idx=1&sn=1007efd9062e61115de49c8a0867d760&chksm=85385c41b24fd55713c8a0ddf2154ddcc60558f2e829c55209f414421bc79f511100553e3a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二维码:
-
为做好2021年枣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全市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枣庄市户籍学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枣庄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21年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度。对超过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 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规定,枣庄市2021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已脱贫仍享受脱贫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部分区(市)自行出台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二维码
2.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费”缴费。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微信二维码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二维码
3.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缴费设备的区域,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办理;或通过扫描银联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社保缴费二维码缴费。
银联二维码
4.银行柜台。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相应银行柜台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5.办税服务厅。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缴费。
6.其他渠道。部分区(市)提供工商银行二维码扫描缴费等其他方式,具体可按照所在区(市)发布通告中提供方式缴费。
(二)委托机构代收。为提高征缴质效,降低征缴成本及资金风险,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村居、学校集中代收。
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以上渠道缴费。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滕州市】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899号,电话:0632-5510111。
【薛城区】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二楼E区)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二楼,电话:0632-7602860。
【市中区】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兴华西路)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西路9号,电话:0632-3698501。
【山亭区】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电话:0632-8813526;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西区)办税服务厅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北京西路519号,电话0632-8877656。
【峄城区】枣庄市峄城区市民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一楼C区)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南150米,电话:0632-7958136。
【台儿庄区】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二楼A区)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古城学校东350米路南,电话:0632-6658106、6636260。
【高新区】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电话:0632-86937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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